11月25日,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民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共同印發了《殘疾人社區康復工作標準》(以下簡稱《標準》),對各地規范開展殘疾人社區康復工作提出要求。
《標準》依據《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條例》及相關政策制定,包含組織管理、服務體系、服務內容、評價指標四大方面。《標準》明確了縣(市、區、旗)黨委、政府和民政、衛生健康、殘聯在殘疾人社區康復工作中的職能;明確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要具備相應的醫療康復能力,開展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鄉鎮(街道)、居(村)民委員會配備社區康復協調員,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內要設置殘疾人康復活動場地。
《標準》規定,殘疾人社區康復服務內容主要包括康復需求和服務狀況調查、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康復訓練、輔助器具適配、支持性服務和轉介服務等六方面。同時,《標準》還提出了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康復活動場所設置率、社區康復協調員配備率、殘疾人康復需求調查和服務建檔率、殘疾人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滿意度、殘疾兒童和持證殘疾人接受基本康復服務和基本輔助器具適配的比例等評價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