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總體國家安全觀,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提升社會矛盾糾紛預防化解能力部署要求,切實提升社會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法治化水平,近日,中央宣傳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中國殘聯等20家單位聯合印發《關于深化“總對總”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總對總”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是最高人民法院與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全國性行業協會在城鄉基層做實新時代“楓橋經驗”,建立的矛盾糾紛預防化解工作協調和信息共享機制。《意見》對全面深化“總對總”機制改革,完善覆蓋全面、優勢互補、有機銜接、分層遞進、線上線下的多元解紛格局,推進“總對總”高質量發展作出系統部署。
《意見》特別指出,加大部門間解紛資源共享和聯合調處,對涉臺、涉僑、涉殘疾人、涉退役軍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糾紛,邀請臺辦、僑聯、殘聯或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單獨或者聯合化解。建立健全先行協商調解機制,健全涉僑、涉殘疾人、涉退役軍人等主體調解引導機制,制定符合行業和主體特點的調解工作指引,規范調解流程,明確支持調解的政策依據。將“總對總”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融入綜治中心規范化建設布局,加強“總對總”調解組織規范化建設,發揮多元解紛案例庫典型案例示范引領作用,加強“總對總”工作組織保障,進一步拓展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應用場景,提升糾紛化解質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