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甘肅省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由甘肅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于2024年9月26日修訂通過,自2024年11月1日起實施。這是全國首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障礙環境建設法》新規定新要求出臺修訂的地方性法規。
新修訂的《條例》堅持以人為本、突出為民立法,堅持普惠共享、突出重點人群,考慮到無障礙需求社會成員的多元化現實,結合上位法規定精神,在重點保障殘疾人和老年人無障礙需求的基礎上,《條例》對有無障礙需求的社會成員范圍進行了界定。《條例》明確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無障礙環境建設協同推進工作;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統籌城鄉發展,推進鄉村無障礙環境建設工作,提高鄉村無障礙環境建設水平;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民政、住房和城鄉建設、農業農村、殘疾人聯合會等共同參與、互相配合的長效工作機制。同時結合上位法進一步明確了無障礙設施建設要求,細化了無障礙設施建設、改造和管理相關內容,補充了家庭無障礙和適老化改造、無障礙道路設施建設、無障礙交通出行、無障礙停車位建設和管理、無障礙旅游和鄉村無障礙建設等條款,增加和豐富了無障礙社會服務、無障礙信息交流規定,完善了保障監督機制,對推動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無障礙環境建設的良好氛圍相關工作要求予以強化。
《條例》的修訂是甘肅省全面貫徹實施《無障礙環境建設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中國殘聯等部門相關要求的具體舉措,是結合甘肅實際推動無障礙環境建設高質量發展的務實舉措,對于其他省(區、市)加快出臺無障礙環境地方性法規具有積極示范作用。據了解,目前內蒙古、山東、河南等地也在推進無障礙環境建設地方立法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