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建全國無障礙建設示范城市(縣)是推進無障礙環境建設高質量發展、整體提升城市(縣)無障礙環境建設水平的重要載體。為貫徹落實《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和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無障礙環境建設的一系列決策部署及全國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相關要求,加強對創建全國無障礙建設示范城市(縣)活動的指導監督、規范申報與認定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國殘聯近日共同印發了《創建全國無障礙建設示范城市(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包括總則、創建主體、創建區域范圍、申報條件、創建程序、評選認定材料、評選認定組織管理、評選認定程序、動態管理及復查工作、附則等十部分內容,并附《創建全國無障礙建設示范城市(縣)考評標準》。
《辦法》規定,申報創建全國無障礙建設示范城市(縣)的地方應符合編制無障礙環境建設發展規劃、建立工作協調機制、制定地方性法規或規章制度、加強無障礙設施運行維護管理、推進信息無障礙建設、開展使用群體滿意度調查、形成良好社會氛圍等條件。創建全國無障礙建設示范城市(縣)每2年開展一次評選,奇數年為申報年,偶數年為評選年。《辦法》明確了評選認定材料預審、第三方評價、社會滿意度調查、現場考評、綜合評議、公示及命名等評選認定程序。
《辦法》強化動態管理及復查工作。創建全國無障礙建設示范城市(縣)命名有效期為5年。已獲創建全國無障礙建設示范城市(縣)命名的地方(不含直轄市)應于有效期滿前一年向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出復查申請,并提交自評報告。對于未通過復查且在一年內整改不到位的,撤銷其稱號。
《創建全國無障礙建設示范城市(縣)考評標準》著眼為殘疾人、老年人等全體社會成員打造建設安全便捷、健康舒適、多元包容的無障礙環境,提出了道路通達率、公共交通設施通達率、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居住社區無障礙設施設置率、困難重度殘疾人家庭無障礙改造率、政府網站、政務APP無障礙建設達標率、無障礙信息交流服務覆蓋率等19項考核指標。
【鏈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國殘聯關于印發創建全國無障礙建設示范城市(縣)管理辦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