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修訂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以下簡稱《國防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該法對殘疾軍人的權益予以特別保障。
《國防法》第六十五條規定“國家和社會撫恤優待殘疾軍人,對殘疾軍人的生活和醫療依法給予特別保障。因戰、因公致殘或者致病的殘疾軍人退出現役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及時接收安置,并保障其生活不低于當地的平均生活水平。”該條第二款規定國家保障殘疾退役軍人的權益,具體保障措施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第二十八條、第四十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中有明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