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chinatimes.net.cn)記者王曉慧 兩會報道
人無信不立,業無信不興,國無信不強。
信用建設是推動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內容和重要環節,其中,社會信用建設法治化至關重要,意義重大,對于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促進作用,成效非常顯著。
2025年兩會,全國人大代表、中國助殘志愿者協會會長呂世明提出了關于加快制定《社會信用建設法》的議案,明確表明,完善的社會信用體系能確保政策執行過程中使政策更加準確、有效地落地,讓民眾切實感受到政策的好處,從而增強信任感,提升其公信力。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過程中,法治一定、也必然會發揮重要的保障作用。
據記者了解,呂世明曾經領銜提出關于制定無障礙環境建設法、志愿服務法、檢察公益訴訟法等立法議案。
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立法供給不足
信用作為市場經濟的重要基石,不僅為中國高質量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制度保障,也為推動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提供了支撐。隨著新質生產力與數字化轉型的深入推進,人們在張開雙臂擁抱科技智能的機遇窗口期之時,信用體系建設的作用和價值愈發突出,已成為推動產業升級、促進綠色發展、助力社會治理及提升國際競爭力的重要引擎。
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制度化程度相對較高,但法治化程度明顯不足。
“我在所從事的無障礙環境建設進程中,對此有著切身的體驗。近兩年,國家已經有了無障礙環境建設法,也出臺了無障礙環境建設的國家標準和認證評價標準,但是行業機構與企業單位仍然是不按照法律法規、規范標準行事,在所承擔的公共建筑設施中,依然是出現了不規范、不達標、不好用的窘境,導致勞民傷財和損害形象。”呂世明稱,倘若能夠以誠信之心、責任擔當,執法合規達標,就可以充分地彰顯社會信用的價值度、信譽度與美譽度,以及存在感、愉悅感,必然產生非凡的效應。如果通過社會信用的標尺去評判,會對規劃設計及施工建造部門起到一個社會信譽的考量與約束,也是社會責任和社會價值的評判與褒獎。由此也彰顯出社會信用建設法治的現實作用和歷史價值。
構建完善的社會信用建設體系,需要法律的約束、道德的引導。當前社會信用建設實踐中折射出來的一系列問題,都呼喚著法治的偉力與回應。
近年來,也不斷有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提出議案、建議、提案,呼吁加快社會信用立法進程,盡快出臺社會信用建設法。
建議出臺社會信用建設法
為了推進誠信中國建設,黨中央和國務院出臺了大量的指導意見及政策,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35號文)、《關于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高質量發展促進形成新發展格局的意見》等一系列重要政策和文件。
在呂世明看來,實現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法治化,助力于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必然要求。加強社會信用建設法治化可以推動社會經濟的均衡發展,是推動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內容,也是最終實現社會信用建設行穩致遠的根本路徑。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營造和諧的社會環境,增強社會誠信度,有助于增強社會凝聚力和向心力。優化社會資源分配,提升公共服務效率,在公共服務領域引入信用機制,提高公共服務的精準性和有效性,創新社會治理方式,提高治理的精準性,實現精準化、個性化的社會治理,既提高治理效能,提升社會治理的整體水平,也提升社會整體文明程度,豐富的實踐成效已經充分驗證。
就此,呂世明建議,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要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根基,以誠信為文化內涵,在全社會營造誠實守信的文化氛圍,推動誠信文化的傳承和發展。引導人們自覺遵守道德規范,提高全民的誠信文化意識和道德水平,提升整個社會的文明程度和道德水平。誠信價值觀融入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加以直接體現,以此增進社會的信任和信用。建設誠信政府,加快政府守信踐諾機制建設,恪守誠實信用原則,在信用建設中凸顯表率作用。從政府部門的政務公開,到普通民眾的言行規范,誠信貫穿其中,社會充滿正能量,保障公民權利,優化政治生態,凈化政務環境,強化廉政建設,提高社會治理能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在全社會形成誠信的價值導向。
據記者了解,2025年全國人大會議《政府工作報告》明確提出:“出臺健全社會信用體系的政策,構建統一的信用修復制度。強化源頭治理和失信懲戒。”
為此,呂世明呼吁,盡快制定出臺社會信用建設法,作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基本法和龍頭法,解決信用立法供給不足,提高立法質量,強化法治權威,推動國家治理法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