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
為深入實施城市公共交通優先發展戰略,規范國家公交都市建設示范工程管理,促進國家公交都市提質擴面,交通運輸部制定了《國家公交都市建設示范工程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交通運輸部? ? ? ??
2022年3月28日? ? ??
(此件公開發布)
抄送:部規劃研究院、科學研究院、公路科學研究院,部辦公廳、政策研究室、法制司、綜合規劃司、人事教育司,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交通運輸部紀檢監察組。
國家公交都市建設示范工程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城市優先發展公共交通的指導意見》(國發〔2012〕64號),深入實施城市公共交通優先發展戰略,規范國家公交都市建設示范工程(以下簡稱公交都市)管理,促進國家公交都市提質擴面,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交都市創建申報、組織實施、驗收命名、動態評估等工作。
第三條? 公交都市建設應當遵循政府主導、部門協同、公眾參與、人民滿意的原則。
第四條? 公交都市建設以城市為實施主體,創建周期原則上為3年。
第五條? 交通運輸部負責組織公交都市建設工作,建立評估體系,完善相關支持政策。
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督促相關城市開展公交都市建設,因地制宜給予政策和資金支持。
城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本級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會同相關部門負責具體實施公交都市建設。
第二章? 建設內容
第六條? 公交都市建設要根據城市規模、經濟發展水平和出行需求,構建以公共交通為主體的城市交通出行結構,逐步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機動化出行分擔率。
超大、特大城市要確立城市軌道交通在城市公共交通系統中的主體地位,加強“常規公交+軌道+慢行”網絡融合;大城市要確立大、中運量公共交通在城市公共交通系統中的骨干地位,推進“公交+慢行”網絡融合;中小城市要構建以公共交通為主導、步行和自行車交通統籌發展的綠色出行體系。
第七條? 公交都市建設要科學編制和有效實施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城市公共交通專項規劃等,明確城市綜合客運樞紐、城市公共交通樞紐、場站等建設任務,統籌城市公共交通設施換乘銜接,提升城市公共汽電車港灣式停靠站設置率,擴大城市公共交通站點覆蓋率。要以城市公共交通客流需求為導向,優先選擇城市公共交通客流集中或交通擁堵區域設置公交專用道,提高城市公交專用道設置率,并加強城市公交專用道的監控和管理,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正點率和早晚高峰時段城市公共汽電車平均運營時速。要建立實施建設項目交通影響評價制度。
第八條? 公交都市建設要建立公共交通線網優化調整機制,科學調配運力,降低早晚高峰時段城市公共交通擁擠度。要提高萬人城市公共汽電車保有量、空調車輛比例,加強城市公共交通場站和車輛日常維護、清潔,為乘客提供舒適的候車、乘車環境。要提高新增和更新低地板及低入口城市公共汽電車比率、無障礙城市公共汽電車站臺設置率,改善無障礙適老化出行環境。要建立城市公共交通乘客委員會等機制,定期開展城市公共交通乘客滿意度調查,建立城市公共交通乘客投訴處理制度,提高投訴處理完結率,持續提升城市公共交通乘客滿意度。
第九條? 公交都市建設要落實國家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部署要求,構建慢行交通體系,合理引導小汽車出行,改善綠色出行環境,提升綠色出行比例。要提高新增和更新新能源城市公共汽電車比率,合理布局建設充換電設施,促進城市公共交通綠色低碳發展。
第十條? 公交都市建設要推動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新技術與城市公共交通融合發展,推廣“出行即服務”理念,推進城市公共交通智慧運營監管、企業智能調度、出行信息服務、大數據決策支持等系統建設,為乘客提供城市公共交通實時出行信息服務,提升城市公共汽電車來車信息實時預報率,提高非現金支付比率。?
第十一條? 公交都市建設要建立完善的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將城市公共交通納入政府應急管理體系,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完善應對運營安全、公共安全、公共衛生等各類突發事件的專項應急預案。要壓實運營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督促運營企業依法建立完善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全面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強化安全生產資金投入,建立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制度,制定城市公共交通具體應急預案,定期開展應急演練,降低城市公共交通行車責任事故死亡率。
第十二條? 公交都市建設要構建城市公共交通優先發展的政策保障體系,建立政府購買城市公共交通服務制度、服務質量考核評價制度和票制票價動態調整機制,合理界定城市公共交通運營補貼范圍,對實行低票價、減免票、承擔政府指令性任務等形成的政策性虧損要給予補貼和補償,并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切實保障城市公共交通運營補貼和補償按時撥付到位。要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場站用地,提升城市公共汽電車進場率,建立城市公共交通用地綜合開發和收益反哺機制,增強城市公共交通可持續發展能力。要關心關愛城市公共交通從業人員,改善工作環境,建立城市公共交通企業職工工資收入正常增長機制,并與當地社會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相適應。
第十三條? 鼓勵公交都市建設城市根據當地自然地理特點、資源稟賦、傳統文化等,積極探索城市公共交通特色發展模式和服務。
第十四條? 公交都市建設要圍繞《國家公交都市評價指標體系》(以下簡稱《指標體系》,見附件1)要求,結合當地實際,因地制宜提出建設目標和特色指標。
第三章? 創建申報
第十五條? 公交都市創建優先選擇城市人口較為密集,城市公共交通需求量大、發展水平較好,有明確城市公共交通優先發展扶持政策的城市。申報公交都市創建的城市,原則上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城區常住人口在50萬人以上;
(二)城市具備一定的公共交通及綠色出行發展基礎,能夠滿足人民群眾基本出行需求;
(三)城市已編制或出臺城市公共交通優先發展政策及專項規劃等。
鼓勵城市公共交通發展基礎較好的小城市參與公交都市創建,構建綠色出行體系。
第十六條? 申報公交都市創建的城市,應當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城市公共交通需求,按照優先發展、適度超前的原則,對照《指標體系》,組織編制《國家公交都市建設示范工程創建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格式和主要內容詳見附件2),科學確定創建任務,合理設定創建目標,提出有力可行的保障措施。
第十七條? 《實施方案》應當經專家論證,并出具論證報告。
第十八條? 申報創建城市應當在規定的時限內,將公交都市創建申請報告、《實施方案》及論證報告等申報材料,報送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第十九條? 省、自治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審核公交都市創建申報材料,擇優推薦創建城市,并將相關申報材料報送交通運輸部。直轄市的申報材料經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城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報送交通運輸部。
第二十條? 交通運輸部組織專家對創建申報材料進行綜合評價,經公示后,按程序公布公交都市創建城市名單。
第四章? 組織實施
第二十一條? 省、自治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結合交通運輸部綜合評價意見,批復轄區內創建城市的《實施方案》,并將批復后的《實施方案》報送交通運輸部。直轄市的《實施方案》由交通運輸部批復。
第二十二條? 創建城市應當建立相關負責同志牽頭,交通運輸等相關部門共同參與的創建工作機制,定期研究部署公交都市創建工作。
創建城市應當建立公交都市創建工作考核機制,并將創建任務完成情況和創建結果納入城市年度績效考核。
第二十三條? 創建城市應當嚴格按照批復的《實施方案》推進創建工作,按年度分解創建任務和目標,明確責任部門和完成時限。對因城市相關規劃調整等原因,確需變更相關創建任務的,應當充分論證、詳細說明理由,并報原批復單位同意后,及時修訂《實施方案》,報送交通運輸部備案。
第二十四條? 創建城市應當每年總結公交都市創建情況,并形成《國家公交都市建設示范工程創建工作年度報告》(格式和主要內容詳見附件3),經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審核后,于次年2月底前報送交通運輸部。
第二十五條? 創建期間,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轄區內公交都市創建工作的監督指導,及時掌握創建工作動態,定期通過現場檢查或暗訪等形式進行督導,協調解決創建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對創建工作進度滯后、與評價指標目標值差距較大的創建城市,要督促其認真分析問題根源,并采取有力措施,確保按期完成各項創建任務。交通運輸部通過組織召開會議、現場調研、經驗推廣等方式對創建工作進行指導。
第二十六條?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定期開展公交都市建設經驗總結和交流,加大對公交都市建設的宣傳力度,充分利用網絡、報紙、電視、廣播等方式宣傳公交都市建設工作推進情況和建設成效,積極營造支持創建工作、體現創建成效的輿論氛圍。
第五章? 驗收命名
第二十七條? 交通運輸部組織制定公交都市創建驗收評分細則,分批組織開展驗收工作。
第二十八條? 創建到期城市應當依據批復的《實施方案》和驗收評分細則,組織開展自查評估。滿足驗收條件的,由創建城市提出驗收申請,并組織編制《國家公交都市建設示范工程驗收申請報告》(以下簡稱《驗收申請報告》,格式和主要內容見附件4)報送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直轄市的《驗收申請報告》經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城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報送交通運輸部。
第二十九條? 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專家對《驗收申請報告》進行審核,并出具審核意見。對符合驗收條件的,將《驗收申請報告》和審核意見報送交通運輸部推薦驗收。
第三十條? 交通運輸部成立驗收組,通過集中評審、現場檢查、實地暗訪等形式,對創建城市開展驗收工作。
驗收內容包括創建實施方案執行情況、相關指標完成情況和實地暗訪情況等。
第三十一條? 交通運輸部將驗收合格的創建城市名單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交通運輸部將公示期間收到的意見建議反饋相關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督促有關城市整改,并通過專家復核等形式,確認驗收結果。
第三十二條? 不符合驗收條件或驗收不合格的創建城市,經城市申請,給予1年的延續創建期,期滿前按程序申請驗收。
第三十三條? 交通運輸部對驗收合格的創建城市,授予“國家公交都市建設示范城市”(以下簡稱示范城市)稱號。示范城市按照有關要求,享受專項獎勵政策,用于示范城市鞏固提升創建成效。對未經驗收合格的創建城市,不享受相關專項獎勵政策。
第三十四條? 在規定的時限內未申請驗收或延續創建期結束后驗收仍不合格的創建城市,由交通運輸部公告取消其創建資格,并不得申報后續最近一次創建。
第六章? 動態評估?
第三十五條? 為推動示范城市建立公交都市建設長效機制,交通運輸部從示范城市獲得稱號次年起,每3年一次,組織對示范城市公交都市建設情況開展動態評估。
第三十六條? 示范城市應當按照相關要求總結動態評估期工作情況,并于每個動態評估期末年的6月底前,形成自評報告報送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直轄市的自評報告經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城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報送交通運輸部。自評報告應包括評估期內常態化工作推進情況、組織保障體系建立和運行情況、公共交通優先發展相關支持保障政策措施制定完善和實施情況、量化指標完成及變化情況等內容。
第三十七條? 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示范城市自評報告進行初審后,于評估期末年8月底前,將審核后的自評報告報送交通運輸部。
第三十八條? 交通運輸部組織開展城市公共交通乘客滿意度調查、專家集中評議等,并視情赴實地開展暗訪,形成動態評估結論。
第三十九條? 動態評估合格的示范城市,交通運輸部公告保留其稱號。動態評估不合格的,給予3個月整改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由交通運輸部公告取消“國家公交都市建設示范城市”稱號,并不得申報后續最近一次創建。取消“國家公交都市建設示范城市”稱號的城市不再享受相關專項獎勵政策。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條? 對在創建申報、驗收、動態評估等過程中弄虛作假的城市,取消已獲得的創建資格或“國家公交都市建設示范城市”稱號,并不得參加今后的公交都市創建。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交通運輸部關于開展國家公交都市建設示范工程有關事項的通知》(交運發〔2011〕635號)、《交通運輸部關于推進公交都市創建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交運發〔2013〕428號)、《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公交都市創建工作動態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廳運字〔2014〕74號)、《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落實公交都市創建城市支持政策推進城市綜合客運樞紐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交辦運〔2014〕149號)、《交通運輸部關于做好公交都市建設示范工程驗收工作的通知》(交運函〔2017〕851號)同時廢止。
相關政策解讀:《國家公交都市建設示范工程管理辦法》解讀
附件1 國家公交都市評價指標體系.docx
附件2 ____________市國家公交都市建設示范工程創建實施方案.docx
附件3 __市__年國家公交都市建設示范工程創建工作.docx
附件4 _______市國家公交都市建設示范工程驗收申請報告.docx

附件1
國家公交都市評價指標體系
指標名稱和定義
序號 | 指標名稱 | 指標定義 |
|---|---|---|
1 | 城市公共交通機動化出行分擔率 | 城市居民采用公共交通的出行量占機動化出行總量的比重。(單位:%) |
2 | 城市公共交通乘客滿意度 | 城市公共交通乘客對城市公共交通服務的可得性、安全性、可靠性、便捷性及舒適性等方面的滿意程度。(單位:%) |
3 | 城市公共交通行車責任事故死亡率 | 城市公共汽電車、城市軌道交通每行駛百萬公里發生的行車責任事故死亡人數。(單位:人/百萬車公里) |
4 | 城市公共交通站點500米覆蓋率 | 中心城區的建成區城市公共交通站點500米半徑覆蓋面積占中心城區的建成區面積的比率。(單位:%) |
5 | 城市公共交通正點率 | 城市公共汽電車、城市軌道交通正點行車次數占總行車次數的比率。(單位:%) |
6 | 早晚高峰時段城市公共交通擁擠度 | 早晚高峰時段通過城市公共汽電車、城市軌道交通最大客流斷面的客流量占額定載客量的比率。(單位:%) |
7 | 早晚高峰時段城市公共汽電車平均運營時速 | 早晚高峰時段城市公共汽電車平均運營速度。(單位:公里/小時) |
8 | 城市公共汽電車來車信息實時預報率 | 所有站點均可提供來車信息實時預報服務(包括網絡、手機、電子站牌等方式)的城市公共汽電車線路數占城市公共汽電車線路總數的比率。(單位:%) |
9 | 城市公共交通投訴處理完結率 | 按規定處理完結的城市公共交通投訴案件數量占城市公共交通投訴案件總數的比率。(單位:%) |
10 | 萬人城市公共汽電車保有量 | 按城區人口計算,每萬人平均擁有的城市公共汽電車標準運營車數。(單位:標臺/萬人) |
11 | 新增和更新新能源城市公共汽電車比率 | 新增和更新新能源城市公共汽電車數占新增和更新城市公共汽電車總數的比率。(單位:%) |
12 | 新增和更新低地板及低入口城市公共汽電車比率 | 新增和更新低地板及低入口城市公共汽電車數占新增和更新城市公共汽電車總數的比率。(單位:%) |
13 | 城市公交專用道設置率 | 中心城區設置城市公交專用車道的道路長度占城市公共汽電車線路網總長度的比率。(單位:%) |
14 | 城市公共汽電車港灣式停靠站設置率 | 中心城區快速路、主干道及次干道上,設置城市公共汽電車港灣式停靠站的站點個數占中心城區快速路、主干道及次干道停靠站點總數的比率。(單位:%) |
15 | 城市公共汽電車進場率 | 城市公共汽電車運營車輛平均每天夜間進場停放車輛數(含在城市公交專用停車場停放及在公交首末站、保養場或樞紐站中停放的車輛數)與總運營車輛數的比率。(單位:%) |
16 | 無障礙城市公共汽電車站臺設置率 | 中心城區設置無障礙城市公共汽電車站臺數量占城市公共汽電車站臺總數的比率。(單位:%) |
17 | 城市公共交通企業職工工資收入水平 | 城市公共交通企業在崗職工的平均工資與當地社會職工平均工資的比率。(單位:%) |
18 | 城市公共交通運營補貼補償到位率 | 城市公共交通實際補貼補償金額與合理計算的政策性補貼總金額的比率。(單位:%) |
19 | 綠色出行比例 | 城市居民采用城市軌道交通、公共汽電車、自行車、步行等綠色出行方式的出行量占全部出行量的比率。(單位:%) |
20 | 特色指標 | 創建城市結合本地城市公共交通發展特點提出的指標(1-3個)。 |
二、指標計算方法和數據來源
(一)城市公共交通機動化出行分擔率。
1.計算方法:
其中:城市公共交通出行量包括城市居民采用公共汽電車、城市軌道交通、城市輪渡等(不含公共自行車、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出租汽車)交通工具的出行量;機動化出行總量包括城市居民采用公共汽電車、城市軌道交通、城市輪渡、小汽車、出租汽車、摩托車、通勤班車、公務車、校車等各種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的交通工具的出行量。
2.數據來源:
城市公共交通出行量:依據國家標準《城市綜合交通調查技術標準》(GB/T 51334–2018)相關要求,開展的城市居民出行調查。
機動化出行總量:依據國家標準《城市綜合交通調查技術標準》(GB/T 51334–2018)相關要求,開展的城市居民出行調查。
1.計算方法:
其中:
(1)調查具體內容。共分為7項,包括候車時間長度、換乘便捷度、服務態度、出行信息服務、乘車舒適度、候車環境、車內衛生環境。
(2)調查范圍及方式。隨機問卷調查,每年1次,需保證有效調查問卷總數不小于市區人口的萬分之三,公共汽電車與城市軌道交通的問卷發放比例按照客運量比例分配。由第三方調查機構組織有關人員在城市公共交通站點采取現場問卷式調查,《城市公共交通乘客滿意度調查表》式樣見表1。
表1 城市公共交通乘客滿意度調查表
序號 | 滿意度 調查內容 | 優秀 | 良好 | 合格 | 不合格 | ||||
1 | 候車時間長度 | ||||||||
2 | 換乘便捷度 | ||||||||
3 | 服務態度 | ||||||||
4 | 出行信息服務 | ||||||||
5 | 乘車舒適度 | ||||||||
6 | 候車環境 | ||||||||
7 | 車內衛生環境 | ||||||||
其他意見和建議: | |||||||||
調查結果 | |||||||||
線路 | 調查日期 年 月 日 | 天氣 | 調查人 | ||||||
備注 | 用劃“√”的形式,填寫表格。 | ||||||||
(3)單份調查問卷得分計算方法。每項調查內容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優秀為10分,良好為8分,合格為6分,不合格為0分,單份調查問卷得分為各項調查內容得分與權重的乘積之和,滿分為100分。各項調查內容權重詳見表2。
表2 城市公共交通乘客滿意度調查內容權重表
序號 | 調查內容 | 公共汽電車權重 | 城市軌道交通權重 |
1 | 候車時間長度 | 2.0 | 1.0 |
2 | 換乘便捷度 | 2.0 | 2.0 |
3 | 服務態度 | 1.5 | 1.5 |
4 | 出行信息服務 | 1.5 | 1.5 |
5 | 乘車舒適度 | 1.0 | 2.0 |
6 | 候車環境 | 1.0 | 1.0 |
7 | 車內衛生環境 | 1.0 | 1.0 |
2.數據來源:
單份有效調查問卷得分:第三方調查機構。
有效調查問卷總數:第三方調查機構。
城市公共交通行車責任事故死亡率包括城市公共汽電車行車責任事故死亡率和城市軌道交通行車責任事故死亡率。
1.計算方法:
2.數據來源:
城市公共汽電車行車責任事故死亡人數、城市軌道交通行車責任事故死亡人數:城市交通運輸等相關管理部門。
城市公共汽電車運營總里程、城市軌道交通運營車公里:公路水路交通運輸企業一套表統計調查制度。
1.計算方法:
其中,城市公共交通站點包括城市公共汽電車站點和城市軌道交通站點,城市軌道交通站點位置按照進出站口位置計算。中心城區的建成區面積參照《城市公共交通發展水平評價指標體系》(GB/T 35654–2017)要求計算。
城市公共交通站點500米半徑覆蓋面積:城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中心城區的建成區面積:城市交通運輸等相關管理部門。
城市公共交通正點率包括城市公共汽電車正點率和城市軌道交通正點率。
1.計算方法:
城市公共汽電車發車時間以首站離站時間為準,實際發車比計劃排班晚2分鐘以內(不允許提前發車)記為發車正點;末站到站正點定義為“快2慢5”,即實際末站到站時間比計劃排班早2分鐘或晚5分鐘以內記為末站到站正點。城市軌道交通列車在始發站出發或到達終點站的時刻與列車計劃時刻相比大于等于2分鐘記為晚點;對于中途退出的列車,按其退出運營的車站作為到達站計算晚點;列車中途變更列車車次,到達晚點按初次變更前的列車車次計算;同一列次不重復計算晚點次數。
2.數據來源:
城市公共汽電車始發正點班次、末站到站正點班次:城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城市軌道交通計劃兌現列次、加開列次、始發晚點列次、末站到站晚點列次:城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早晚高峰時段城市公共交通擁擠度包括早晚高峰時段城市公共汽電車擁擠度和早晚高峰時段城市軌道交通擁擠度。
1.計算方法:
2.數據來源:
早晚高峰時段城市公共汽電車最大斷面乘客數、早晚高峰時段城市軌道交通最大斷面乘客數:抽樣調查。
早晚高峰時段城市公共汽電車最大客流斷面班次的額定載客量、早晚高峰時段城市軌道交通最大客流斷面列次的額定載客量:城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1.計算方法:
其中:
早晚高峰時段班次運營里程、班次運營時間和班次總數原則上應以車載定位終端數據為準,對于未安裝車載定位終端的車輛,可以通過行車路單計算獲得。
2.數據來源:
早晚高峰時段班次運營里程、班次運營時間:城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早晚高峰時段班次總數:城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八)城市公共汽電車來車信息實時預報率。
1.計算方法:
其中,提供來車信息實時預報服務的城市公共汽電車線路是指所有站點均可提供來車信息實時預報服務(包括網絡、手機、電子站牌等方式)的城市公共汽電車線路。
2.數據來源:
提供來車信息實時預報服務的城市公共汽電車線路數:城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城市公共汽電車線路總數:城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1.計算方法:
其中:城市公共交通投訴內容包括服務態度、線路設置、其中:城市公共交通投訴內容包括服務態度、線路設置、衛生環境、候車間隔、基礎設施配備、信息公開等;城市公共交通投訴案件來源包括交通運輸投訴咨詢服務電話、市長熱線、報紙、廣播、電視、網站等。
2.數據來源:
按規定處理完結的城市公共交通投訴案件數:城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城市公共交通投訴案件總數:城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十)萬人城市公共汽電車保有量。
1.計算方法:
2.數據來源:
城市公共汽電車標準運營車數:公路水路交通運輸企業一套表統計調查制度。
城市城區人口總數:城市建設統計年鑒。
(十一)新增和更新新能源城市公共汽電車比率。
1.計算方法:
2.數據來源:
新增和更新新能源城市公共汽電車數:城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新增和更新城市公共汽電車總數:城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十二)新增和更新低地板及低入口城市公共汽電車比率。
1.計算方法:
2.數據來源:
新增和更新低地板及低入口城市公共汽電車數:城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新增和更新城市公共汽電車總數:城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十三)城市公交專用道設置率。
1.計算方法:
其中,設置城市公交專用車道的道路長度是指城市中心城區內設置了城市公交專用車道的道路中心線長度。
2.數據來源:
設置城市公交專用車道的道路長度:城市交通運輸等相關管理部門。
城市公共汽電車線路網總長度:城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1.計算方法:
其中,設置城市公共汽電車港灣式停靠站的站點個數與城市公共汽電車停靠站點總數是指城市中心城區快速路、主干道及次干道上的停靠站點。
2.數據來源:
設置城市公共汽電車港灣式停靠站的站點個數:城市交通運輸等相關管理部門。
城市公共汽電車停靠站點總數:城市交通運輸等相關管理部門。
1.計算方法:
其中,進場停放車輛含在城市公交專用停車場停放及在公交首末站、保養場或樞紐站中停放的車輛數。
2.數據來源:
城市公共汽電車每日進場停放車輛數:城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城市公共汽電車每日運營車輛總數:公路水路交通運輸企業一套表統計調查制度。
1.計算方法:
其中,無障礙城市公共汽電車站臺數量與城市公共汽電車站臺總數是指城市中心城區的城市公共汽電車站臺。無障礙城市公共汽電車站臺應符合《無障礙設計規范》(GB 50763–2012)有關要求。
2.數據來源:
無障礙城市公共汽電車站臺數量:城市交通運輸等相關管理部門。
城市公共汽電車站臺總數:城市交通運輸等相關管理部門。
1.計算方法:
其中,當地社會職工平均工資指當地在崗職工的平均工資。
2.數據來源:
城市公共交通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城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相關專項審計報告。
當地社會職工平均工資:城市統計年鑒。
1.計算方法:
其中,城市公共交通實際補貼補償金額指地方政府實際給予的票價補貼(含特殊人群優惠補貼)、新線和冷僻線路補貼、指令性任務補償等補貼補償。合理計算的政策性補貼補償總金額指經第三方機構根據城市政府購買城市公共交通服務、公共交通成本規制等運營補貼制度測算的應該由地方政府承擔的票價補貼(含特殊人群優惠補貼)、新線和冷僻線路補貼、指令性任務補償等補貼補償。
2.數據來源:
城市公共交通實際補貼補償金額:城市交通運輸等相關管理部門,相關專項審計報告。
合理計算的政策性補貼補償總金額:第三方機構測算。
1.計算方法:
其中,綠色出行方式包括城市居民采用城市軌道交通、公共汽電車、自行車和步行等出行方式。
2.數據來源:
綠色出行方式出行量: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每年公布的相關數據,或依據國家標準《城市綜合交通調查技術標準》(GB/T 51334–2018)相關要求,開展的城市居民出行調查。
全部出行量: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每年公布的相關數據,或依據國家標準《城市綜合交通調查技術標準》(GB/T 51334–2018)相關要求,開展的城市居民出行調查。
(二十)特色指標。
1.計算方法:
根據指標定義確定。
2.數據來源:
根據指標計算所需數據確定。

附件2
市國家公交都市建設示范工程創建實施方案
一、城市概況
城市行政區劃、地理環境、人口、經濟社會發展等情況。
二、城市公共交通發展現狀和特點
城市公共汽電車運營線路條數和長度、車輛數、年客運量、公交專用道長度等情況,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線路條數、里程、年客運量、列車正點率、列車服務可靠度等情況,以及當地城市公共交通發展特點等。
公交都市創建優勢、總體思路和目標
城市開展公交都市創建的有利條件和優勢,以及開展公交都市創建的總體思路和目標。
公交都市創建任務、進度安排和職責分工
公交都市創建擬開展的城市公共交通相關基礎設施建設改造和提供的運營服務,提升城市公共交通運營服務水平采取的措施,需完善的體制機制等相關工作,以及各項工作的年度進度安排和職責分工。
公交都市創建評價指標現狀值和創建目標值
申報時公交都市創建評價指標現狀值,以及創建到期后需達到的目標值。
六、保障措施
為保障公交都市創建實施和達到創建目標需制定的組織領導、規劃、財政、用地、道路通行、輿論宣傳、從業人員權益保障等方面措施。

附件3
市 年國家公交都市建設示范工程創建工作
年度報告
創建工作總體情況
闡述創建工作總體開展情況,以及取得的成效。
《實施方案》執行情況
按照《實施方案》提出的各項工作任務,逐一闡述工作進展和任務完成情況。
創建指標完成情況
截至當年底,各項創建指標值及與目標值的差距。
創建工作存在的問題
創建工作存在的問題和困難,以及解決措施。
下一年度工作計劃
根據《實施方案》和現階段各項任務完成情況,提出下一年度工作計劃。

附件4
市國家公交都市建設示范工程驗收申請報告
一、創建工作總體情況
總結闡述創建工作的總體情況,以及取得的成效。
二、《實施方案》執行情況
逐一闡述《實施方案》提出的各項任務完成情況及實施效果,以及未完成的任務及原因等。
三、重點工程項目建設情況
詳細闡述《實施方案》提出的重點工程項目建設情況及投入使用后的效果,對未完成的重點工程項目具體說明原因。
四、評價指標完成情況
按照驗收評分細則測算公交都市創建到期后的公交都市創建評價指標,并附創建前的評價指標值和創建目標值,以及計算過程和相關佐證材料。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