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庫推薦】關于印發《廈門市無障礙環境建設督導工作制度》的通知(配原文)
- 文章來源:
無障礙智庫
- 發布時間:2020.06.19

廈門市殘聯、廈門市財政局聯合印發的《無障礙環境建設督導工作制度》是管理機制的一次創新,對形成社會化無障礙環境建設督導工作機制和督導隊伍建設起到有力推動作用。
該項《制度》,從組織建設、督導內容、責任分工及經費保障等方面都做了明文規定,內容規定詳細,保障措施得力,這在全國尚屬首例,起到引領示范作用。
我國無障礙環境建設督導從需求者自發到有組織推進,走過漫長艱難的歷程。2019年,中國殘聯下發文件將各級無障礙環境建設督導隊伍建設提到了日程。這在不斷深化社會治理結構、充分發揮各級殘聯特別是殘疾人在推進無障礙環境建設工作中發揮獨特作用。建立健全各級無障礙督導組織、培訓相關人員,結合各地實際、因地制宜創新無障礙督導組織建設與方式,切實提高參與體驗與督導的實際能力和應用水平,把督導促進工作做細做實做到位,推動無障礙環境建設促進工作持續發展,打通服務殘疾人“最后一公里”。
廈門市《無障礙環境建設督導工作制度》是一個很好的樣本,在無障礙環境建設督導隊伍建設、專業培訓、跟蹤整改、落實生效等方面形成工作制度,有利于督導隊伍的規范化發展,值得全國各地無障礙環境建設督導組織借鑒和學習。
廈門市殘疾人聯合會 廈門市財政局
關于印發《廈門市無障礙環境建設
督導工作制度》的通知
現將《廈門市無障礙環境建設督導工作制度》印發給你們, 請遵照執行。
第一條 為加強我市無障礙環境建設與管理,推動落實“愛心廈門”建設,保障殘疾人、老年人等社會成員平等參與生活, 促進社會文明進步,根據國務院《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中國殘聯等十三部門制定的《無障礙環境建設“十三五”實施方案》和《福建省無障礙設施建設和使用管理辦法》、《廈門市無障礙設施建設與管理規定》,結合廈門實際,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市、區殘疾人聯合會通過多種形式吸收工作責任心強、業務水平高的人才,充實市、區無障礙環境建設督導隊隊伍, 健全無障礙環境建設督導(總)隊。第三條 無障礙環境建設督導工作制度是指市、區無障礙環 境建設督導(總)隊組織人員對我市無障礙環境建設進行督導, 并跟蹤督導整改落實的工作制度。第四條 市、區兩級應成立無障礙環境建設督導(總)隊, 隊員由殘聯工作人員、殘疾人各專門協會和其他人員組成。第五條 市、區無障礙環境建設督導(總)隊應根據無障礙 環境建設內容,分例設立道路建筑無障礙督導組、交通無障礙督 導組、信息無障礙卷導組和社區居家無障礙督導組,進行針對性 的專項督亭、X第六條 支持民間社會組織、動員社會力量(包括邀請新聞 媒體記者、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會知名人士、無障 礙領域專家)參與無障礙環境建設督導活動,形成市、區無障礙 環境建設督導(總)隊+社會化的無障礙環境建設督導工作機制。(一)市無障礙環境建設督導總隊負責指導、協調、收集、督導各區無障礙環境建設督導隊開展督導工作情況;對市級無障 礙環境建設項目進行督導;溝通、協調、督促市有關部門對存在 問題進行整改落實。(二)區級無障礙環境建設督導隊主要負責轄區內無障礙環 境建設的督導,查找存在的問題,并及時書面向區建設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反映。督導和整改落實情況,要同時抄報市殘聯。根據市無障礙環境建設督導總隊統一部署,交叉督導各區無障礙 環境建設情況。第八條 主要督導便于殘疾人等社會成員自主安全地通行 道路、出入相關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獲得社 區服務進行的建設。第九條 無障礙環境建設督導應以專項督導和全面督導相 結合,采取屬地督導和交叉督導方式進行。市無障礙環境建設督導總隊每年督導不少于4次、區無障礙環境建設督導隊每年督導不少于6次。第十條 無障礙督導隊每次檢查都要將督導情況形成書面 報告,于檢查后十天內報本級建設主管部門、上級殘聯等有關單位。報告材料包括正文和附件,正文包括基本情況、好的方面、存在問題、有關建議,附件包括存在問題詳細地址、問題表現、問題照片等。第十一條 市、區無障礙環境建設督導(總)隊根據工作需 要,應將有關督導工作情況以市、區人民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或殘工委辦公室的名義在殘工委成員單位給予書面通報。市殘聯應對各區年度開展無障礙環境建設督導情況進行通報。第十二條 市、區無障礙環境建設督導隊隊員(行政事業單 位在職人員除外)參加督導工作,市、區殘聯可給予一定的勞務 補償,原則上每人每天最高不超過200元,督導時間只有半天的, 勞務補償減半發放。第十三條 開展市、區無障礙環境建設督導工作,市、區殘 聯可按照公務車輛管理規定派遣車輛保障。第十四條 市、區殘聯每年要對督導隊員進行無障礙環境建 設專業培訓,培訓時間每年不少1天,考試合格者方可上崗。第十五條 督導隊員應積極參加督導活動,不得無故缺席;年度內累計缺席三次,取消督導員資格,并收回其督導員證。第十六條 督導員參加督導活動,存在有玩忽職守、徇私舞 弊等行為的,由所在單位、部門或者上級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第十七條 本制度所稱的區,是指廈門市行政區域內所有的 行政區。
2020年5月2日